******街道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余杭区涉及改路工程(7、9、21、22号改路)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企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前附表9.投标人资质等级:1)凡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资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资质要求以“余杭区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资质要求以“余杭区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前附表9.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专业:市政);
修改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专业:公路工程);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线递交回执。
联系人:莫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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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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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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